文化产业看到痛点,找到应对之道

时间:2022-03-21 08:59:11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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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看到痛点,找到应对之道

文化产业内容方与平台方之间的爱恨情仇由来已久,以影视剧创作为例,网络播出平台对流量的追捧和渠道的垄断给深耕精品内容的创作方带来了不利影响。


文旅产业不同于制造业,作为内容产业、体验产业、享受型产业,其发展受产业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新冠肺炎疫情走势、监管治理、绿色减碳等。虽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济发展新格局也给文旅产业带来了全新机遇,但产业总体处于应对外部冲击的被动状态。当下及未来一段时间,中国文旅产业仍将面临一系列风险或掣肘因素,主要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

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带来的阵痛及其可持续发展

2021年开展的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前所未有,行业整治能够有效挤出资本涌入炒作产生的泡沫,弱化平台垄断引发的不公平竞争,行业价值链条围绕内容原创、精品生产和创新创意等关键环节的重塑以及形成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正向收益分配激励机制产生积极效应。短期内来看,外界资本对于投资文娱领域的风险预期在升高,但要正确认识这种资本流出以及审慎态度在短期内对于行业发展的影响;从整体来看,这是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经过程。文化领域的价值初心始终应该是质量为先、创作为本和服务为民。

今后一段时间,文娱领域的发展重点是要回归行业初心,要深刻把握民族复兴的时代主题,把文艺创造写到民族复兴的历史上、写在人民奋斗的征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让文艺的百花园永远为人民绽放。要坚持守正创新,用跟上时代的精品力作开拓文艺新境界。对于行业从业者来说,要紧扣时代脉搏、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守正创新,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为新时代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为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短期文娱消费支出增长乏力及潜力待挖掘

近年来,在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当中,文化娱乐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始终弱于个人总体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与行业普遍认为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所引发的国民消费升级利好享受型消费的文化娱乐产业预期不相匹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城乡居民对个人当期实际收入和未来收入预期进一步下降,作为非必要支出的文化娱乐消费是压减的首要选择。要正确分析行业统计数据的增长,比如,有些地区的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的增长来自于政府为刺激消费而发放的惠民消费券,或者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等,政府性消费增长与个人消费增长之间的界限难以完全厘清。

未来一段时间,从大趋势上看,在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框架下,对于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的调节,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所占比例以及新型城镇化居民转化过程中人口素质升级的要求都对于个人消费支出增长向文化娱乐领域倾斜有正向效应,因此未来行业要正确判断城乡居民消费的增长点在哪儿,如何才能从增长的消费支出中切走属于行业的蛋糕。比如,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会对消费需求产生抑制,但新一代老年人在精神文化消费上远超于上一代老年人的需求,生活平稳富裕所带来老年群体支付意愿的增加,以及高新科技所带来的消费便利对于老年人消费能力的提高和可消费内容的扩展都让“银发经济”成为消费市场的蓝海。因此,如何激活“银发一族”的文娱消费需求,做精做细做长产业链条,是未来行业所应关注的重点。

中国文化话语引导权强化及文化IP培育

文化产业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人心产业,能够占据文化消费领域的主导权就是要能够赢得人心,引发共情,成就经典。这也是值得当下文化产业从业者所深思的问题。文化产业发展的20多年间,其高速增长部分是来自于政府投入的驱动、体制改革的转型以及接入全球产业链的分工转移所致。比如,在文化贸易中,文化出口的优势在于相对处于价值链低端的文化加工产品出口。在文化消费上的引领力远远与我们在消费品、制造业和部分高新技术领域的潮流带动力不相匹配。

未来一段时间,文化产业关注的重点应该在于IP的培育与养成。中国日益接近世界舞台中央,特别是近两年来在抗击疫情上的高光表现充分彰显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优势、道路优势、理论优势和文化优势。世界越来越愿意了解中国文化,也认同中国价值、中国理念和中华美学,这为我们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了最佳机遇,也是当前我们实现“文化强国”建设目标的黄金时期。中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也带动国潮复兴和文化自信,文化产业的从业者也要有时代责任感。

平台方与内容方之间的冲突及其关系平衡

文化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大型互联网平台经济共生共荣的,特别是疫情以来,线上文化产业逆势上扬,而线下文化产业却因为空间密闭性、人员流动性和服务密接性而受到冲击。今年以来,国家对于平台经济监管的加强也对文化产业产生一定影响,短视频平台的电商化转型、长视频平台会员增长的乏力等让产业面临再度选择增长支撑点的困境。文化产业内容方与平台方之间的爱恨情仇由来已久,以影视剧创作为例,网络播出平台对流量的追捧和渠道的垄断给深耕精品内容的创作方带来了不利影响。比如,平台指定有某个流量明星参演的剧集才能上平台播出,导致剧组在剧本创作和人员片酬投入上的畸形。平台的确为内容创作、生产、发行和营销带来便利,也赋予了内容创作方更为平等进行创作表达的权利,平台经济也为产业链分工优化、协同创新和众包共创带来契机,但是这种生长于平台的文化产业是否能够坚守内容价值的初心以及引导资源真正流向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有待商榷。

未来一段时间,文化产业要深入思考内容创作与平台渠道之间的互动关系。内容、艺术和创意始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立身之本,文化产业要摆脱对于平台在文化内容价值变现、商业模式创新上的过度依赖,形成平台支持内容创作的良好格局。文化产业要借助平台实现生产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升产业自身的生产效率;要借助云平台让文化产业摆脱在场、在域的限制,真正实现协同共创;要通过平台实现文化资源向数据资源、生产资本的转化,要利用平台将更多的优秀传统文化赋能,让更多人参与文化内容创作生产。(作者郭万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传媒与舆情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作者孙博系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编辑:朱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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